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(第13号)
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
(第13号)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入宁,测温验码无异常的正常流动;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解除隔离人员入宁,按相关政策执行。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员跨市域流动,不再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。
二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自治区统一设置的入宁通道查验点外,各市、县(区)撤除自行设置的查验点。全区市、县(区)际客运班线恢复运营。
三、自11月19日起,未发生本轮疫情的县(市、区),辖区内中小学、幼儿园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;发生过本轮疫情的县(市、区),辖区内中学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。自11月25日起,发生过本轮疫情的县(市、区),辖区内小学、幼儿园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。具体复课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。
四、自11月19日起,区内各大中专院校实行半封闭管理,学生非必要不出校。自11月25日起,区内各大中专院校解除半封闭管理措施。
五、自11月25日起,区内旅游景区和棋牌室、影剧院、网吧、歌厅、酒吧、台球厅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健身场所、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、宗教活动场所,在严格落实限流、限时、错峰、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恢复开放;监所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取消封闭管理措施。
六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线下举办会议和活动坚持“非必要不举办”原则,确需举办的按程序报批。
七、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科学配戴口罩,保持社交距离,注意个人卫生,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身体状况异常时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。
八、11月18日起,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为低风险地区。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。广大居民要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履行公民法律义务,不信谣、不传谣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2021年11月18日
相关新闻
-
宁夏医?!八ǖ馈备母锘菁?72万多人次
[2026-01-17] -
宁夏划拨2200万元用于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、老党员和老干部
[2026-01-17] -
市政协召开五届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
[2026-01-16] -
宁夏发布首份省级生态?;ば薷垂?/h1>
[2026-01-16] -
固原公安交出2025年平安建设优异答卷
[2026-01-15] -
宁夏生态环境分区精准管控 生态空间扩容490余平方公里
[2026-01-15] -
宁夏推动补充工伤保险拓围扩面 五大重点行业率先参保
[2026-01-15] -
我市劳务产业提质增效 202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超31万人
[2026-01-14] -
3件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入选全国政协2025年度好提案
[2026-01-14] -
金融赋能创业 就业硕果盈枝
固原1.88亿元担保贷款带动1249人就业[2026-01-14]





